发新贴回复
返回列表1

查看:984     * 贴子主题:培训机构以“特惠课程不退不换”为由拒绝退费,即墨法院:条款无效,退款!

靓妹:一笑而过



总版主
积分:48207
注册:2009-08-30
沟通:
Post By:2024/9/8 14:27:24
培训机构搞优惠活动,家长支付费用后却遇到培训机构跑路退费难问题。课没上完,协议约定“不退不换”,学费还能追回吗?即墨法院以一起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件带您了解相关法律规定。

  2021年7月,李某某为孩子报名参加某培训机构的跆拳道精品课程,双方签订《课程服务协议》时约定课程原价298元/课时,共96课时,现优惠价9800元,并标注“特惠课程不退不换”字样,课程有效期间为2021年7月至2023年1月,超期不退。协议签订后李某依约支付学费。

  合同履行过程中,因经营不善,某培训机构再未按期排课,导致涉案课程无法继续履行,李某某要求退费无果遂诉至即墨法院。某培训机构工作人员称双方明确约定李某某购买课程为特价课程,合同载明“特惠课程不退不换”,且已超出课程有效期,李某某无权要求退费,且即便李某某中途退费,也丧失优惠权益,退费时应按照课程原价扣除已上课时课程费用后再进行退费。

  法院审理后认为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497条规定,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、加重对方责任、限制对方主要权利,排除对方主要权利,该格式条款无效。因某培训机构在合同有效期内未如期排课,导致双方之间的服务合同无法继续履行,故双方于2021年7月签订的《课程服务协议》依法解除,某培训机构应对未履行部分课程费予以退还。关于退费金额的计算标准,虽《课程服务协议》约定原价298元/课,特惠价9800元,但签订合同时某培训机构已收取96节课时优惠价9800元的课时费,即作出了以优惠标准计收课时费的承诺,9800元为事实上的成交价,故对被告某培训机构的抗辩意见,法院不予采信。法院综合考虑课程约定期间、已上课程、排课密度、停业时间等因素,判令某培训机构退费3811元。

  法官说法

  近年来培训机构关门、转让的情况屡见不鲜,家长应谨慎选择,避免权益受到侵害。

  一要多途径审查资质,理性结合自身情况选择培训机构。通过亲朋好友及网络等多途径充分了解培训机构的口碑、品质。面对商家多买多送、特惠课程等招揽客户的优惠方案时,应理性选择,详细了解优惠课程的使用方法、时限、授课地点等细节。二要仔细研读退课、换课条款。签订合同时仔细审查合同退费条款,例如如何退费、退费标准、违约金条款、课程调整及机构合并调整、师资变化下若对培训效果不满意如何处理、赠品退费如何计价等问题,切勿轻信口头承诺,可采取补充条款或者录音、保留聊天记录等方式固定留存证据,避免退费时引发纠纷。三要妥善固定、保管证据。签订合同后留存合同文本、付款凭证、收据、小票等证据,保存好相关培训信息记录,例如:考勤、签到、暂停授课通知等,注意留存相关音频、视频、微信及日常沟通聊天记录。
[img]/tp/2014/0328/0051342930.jpg[/img]
<<上一主题|下一主题>>
返回列表1
Powered by ShuzirenCms © 2003-2024 Shuziren.Com ,All rights reserved.
Processed in 0.01007 second(s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