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查看:4217     * 贴子主题:7月1日起,全面调整!事关青岛人的工资条

靓妹:上官婉儿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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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ost By:2021/6/30 8:10:19
青岛人注意啦!7月1日起,青岛市全面调整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!
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
由2019年职工月平均工资
调整为2020年职工月平均工资。
[img]/tp/2021/0630/0810152157.jpg[/img]  图源:青岛住房公积金网
6月28日,青报君自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,自2021年7月1日起,青岛市全面调整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,[color=#0070c0]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19年职工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20年职工月平均工资。[/color]
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继续实行[b][color=#0070c0]“限高保低”[/color][/b]政策,上限为我市2020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,即26502.75元。下限按照我市上一年度月平均最低工资标准确定,其中市南区、市北区、李沧区、崂山区、黄岛区、城阳区、即墨区为1910元,胶州市、平度市、莱西市为1730元。
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维持不变,[color=#0070c0]单位和职工各自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低于5%,不高于12%[/color]。自由职业者缴存比例不低于10%,不高于24%。[color=#0070c0]单位及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均为3180元,月缴存额下限七区均为96元、三市均为87元。[/color]
据悉,2021年住房公积金汇缴年度所属期间为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。
各缴存单位在缴存2021年6月住房公积金后,即可通过单位网上营业厅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辖各区(市)营业大厅办理缴存基数及缴存比例调整业务。单位缴交2021年7月份住房公积金时,将启用调整后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。各单位应将本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、缴存比例及月缴存额的核定情况及时告知职工本人。
[img]/tp/2012/1207/0939347347.jpg[/img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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